干貨 | 解鎖IPO成功密碼之聚焦營業收入3大關鍵點!
來源:中國注冊會計師俱樂部
收入作為利潤的來源,在IPO上市審核中面臨著三大重點,分別是收入確認政策、經銷商收入真實性以及收入總額法和凈額法核算的問題。在本文中,作者將逐一解析這些情形,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應對這些審核要求。
新收入準則執行后,收入確認政策分為時點法和時段法,其中時段法相較于時點法,其根據項目進度確認收入,可以達到提前確認收入的效果,能夠增加凈利潤,美化財務報表,所以在IPO審核中,業務涉及時段法的,都是重點問詢對象,這主要集中在工程類業務,軟件業務、系統集成業務等。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在時段內確認收入有三中情形,我們逐一解析,情形一是: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該條件主要看客戶能否在公司建造產品的同時即可使用,并且能夠為客戶在市場帶來經濟利益。
情形二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其中在建的產品包括在產品、尚未完成的項目、正在進行的服務等等,重點是客戶能否主導在建商品或服務的使用,并且獲得幾乎全部經濟利益。
例如常見的不動產建造合同,合同約定客戶擁有在建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該項目即使后續更換為其他企業繼續履行合同,其他企業也不需要重新建造,這種情形下就表明客戶可以主導在建商品的使用。
情形三是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該條俗稱合格收款權,指的是若合同終止,相關合同條款能保證公司收取的款項足以補償其已發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潤。
所以為了進行合理的判斷,我們可以按照某一特定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的三種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和論證。比對公司在這些情況下的表現,包括不限于具體履約過程、交付方法、收款約定等。
在IPO審核中,監管機構首先重點關注公司以項目進度在一段時間確認收入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其次是在報告期末對各項業務,是否按照最新工作進度進行收入確認,具體依賴的外部證據情況,是否存在人為調整進度,調節利潤,以及會計處理與同行業公司的比較情況,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IPO上市企業中,大部分企業都會采用經銷模式,經銷商,是指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經銷商主要從事商品的經銷業務,以賺取經銷費用或銷售提成為目的。
優點主要是降低營銷成本,采用經銷模式可以幫助企業降低營銷成本。與直接營銷相比,企業可以依靠經銷商的銷售渠道和市場影響力,減少市場推廣、分銷和售后服務方面的投入。這使得企業能夠更加高效地進入市場,降低運營成本并提高盈利能力。
缺點是該模式容易產生收入舞弊問題,最常見的就是通過虛構經銷商,或者通過經銷商囤貨,實現集中確認收入,拉升公司業績,達到上市要求。
比如財務造假案例福建金森董事長授意相關部門配合其完成虛構經銷商業務。公司銷售人員分次將個人銀行賬戶的資金轉入7個經銷商的個人銀行賬戶,上述經銷商每次收到上述款項后,原額或扣除服務費后,作為采購款轉回公司銀行賬戶。連續3年虛增51億營業收入。
所以在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5號》中,嚴格要求中介機構應按風險導向和重要性原則,對于報告期任意一期經銷收入或毛利占比超過30%的發行人,重點核查并出具專項說明。
在IPO審核中,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經銷商模式的必要性和商業合理性,比如公司所在行業特點、下游客戶分布是否分散、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普遍采用經銷模式等等。
其次是經銷商模式內控制度是否完善,不能完全由實控人一人拍板決定,包括但不限于:經銷商選取標準和批準程序,定價考核機制,退換貨機制,信用及收款管理,對賬制度等。
最后是經銷收入確認情況,包括銷售定價是否公允,產品是否首先最終銷售,銷售補貼或返利的會計處理等,特別是對附有退貨條件的經銷收入確認、計量原則,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顯著差異尤為關注。
總額法是指可以就銷售額全額確認收入,凈額法是指扣掉成本,按照凈額確認收入,這兩者對凈利潤沒有影響,但是對營業收入影響較大,總額法有利于做大收入,主要體現在委托加工業務、大宗商品貿易業務方面。
在判斷總額法還是凈額法中,重點是“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的識別,這也是會計審計實務中的難點問題。實務操作中控制該商品的,為主要責任人,用總額法確認收入;不控制該商品的,為代理人,用凈額法確認收入。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關于控制權判斷上,新收入準則提示的以下三點,只是輔助手段:
2、企業在轉讓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擔了該商品的存貨風險;
1、合同條款:仔細審查與銷售合同相關的條款,特別是涉及商品交付和所有權轉移的條款。清楚什么時候控制權從公司轉移到客戶手中。
2、風險和回報的轉移:評估商品的實際風險和回報是否已經轉移給客戶。如果公司繼續承擔商品的所有權風險,并保留了對商品的控制權,那么控制權就尚未轉移。
3、物理交付和物權登記:考察商品的實際物理交付情況。如果商品已經轉交給客戶,并且物權登記或相關文件已經完成,這可能表明控制權已經轉移。
以上角度只是在判斷公司是否擁有對商品的控制權時,我們實務中考慮因素,還是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對公司的交易和政策進行全面審查,并與公司管理層進行溝通,以確保對商品控制權的識別是準確和合規的。
發布人:利安達 發布時間:2023-08-02 閱讀: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