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來源:審計之家
審計實施方案是審計機關對審計項目的目標內容、工作重點和方法步驟的整體安排,是整個審計項目有序推進的綱領性文件,是審計人員順利開展審計查證的行動指南,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從日常審計實踐看,在審計實施方案編制過程中還存在許多普遍性問題,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審計工作開展和質量提升。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方案編制形式化,指導性不強。個別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的重要性缺少正確認識,將其簡單理解為一項程序性工作。編制方案時,往往只是將以前其他項目方案略加改動,應付了事,方案編制流于形式,對實際審計工作缺乏指導性。
(二)方案編制空泛化,操行性不強。有些審計實施方案一條一款,框架分明,看似較為全面,但僅僅是內容的堆積羅列,重點不突出。由于審計時間、審計人員等因素的限制,過于空泛的方案,有時反而難以全面落實,甚至造成因未按審計實施方案執行而影響審計質量評價的情況。
(三)方案編制格式化,針對性不強。個別項目審前調查不充分、不細致,審計實施方案內容照搬照抄,未能有效結合被審單位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進行編寫,缺乏針對性。隨著審計項目越來越復雜、問題越來越隱蔽、專業領域越來越廣泛,此類方案很難深層次發現線索、揭示問題。
(四)人員分工簡單化,協調性不強。有些審計實施方案只是簡單對審計人員按照個人專業和審計內容不同進行了大的分工,但對具體審計事項的人員配備、步驟方法、協調配合卻沒有提出明確、細化的要求,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性很強,容易造成工作事項相互交叉、出現問題相互推諉的現象。
二、相關對策思路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完善: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對《國家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審計機關審計方案編制準則》等國家審計規范的學習理解, 引導和幫助審計人員從思想上轉變認識,由被動執行準則和業務管理要求,轉變為主動、及時、恰當編制審計實施方案,重視方案在審計質量控制中的“龍頭”作用,在預防和降低審計風險中的保障作用,為編制好審計實施方案提供思想保證。
(二)深入開展審前調查。全面細致的審前調查是編制審計實施方案的基礎工作,是審計實施方案具備針對性和指導性的前提條件。因此,必須要認真做好審前調查,嚴格按照《國家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規定,深入了解被審單位基本情況,廣泛收集與審計項目相關資料,結合初步發現的疑點、難點問題等信息線索,明確審計重點和具體的方法步驟,以此編制審計實施方案,保證審計工作有的放矢。
(三)科學把控審計風險。重要性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是審計方案中一項重要內容。審計工作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需要在掌握基本情況的基礎上,確定審計的范圍、內容、重點和應采用的審計方法,以重要性概念控制審計風險,并在審計實施方案中予以反映,把審計風險確定在一個科學合理的水平。
(四)著力突出審計重點。審計重點是影響審計項目質效的重要因素區,也是突顯審計特色和成效的關鍵抓手。在深入細致分析審前調查情況,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和審計風險的基礎上,審計實施方案中應明確提出重點問題、重點環節、重點方面。凡是重要的審計事項必須要有具體的審計步驟,盡可以完整地羅列出所能采用的審計方案,將重要審計事項的查證過程予以細化,最大限度地減少審計的盲目性與隨意性,增強實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性。
(五)合理明確人員分工。無論多么完善的方案,都必須依靠審計人員來實施。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時,一方面要整合審計資源,針對人員專業水平、工作經驗的差異性,做到合理分工、各盡所能、取長補短。另一方面要針對具體審計事項明確人員職責和步驟要求,合理安排審計時間和人員配備,避免出現工作混亂、影響效率的問題,以確保既能按照項目要求順利完成審計任務,又能對重點問題查深查透,提升審計質量。
綜上所述,編制一個目標明確、內容翔實、重點突出、科學合理的審計實施方案對有效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審計項目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關鍵性作用。每個審計人員必須充分認識審計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重要性,更好發揮審計實施方案應有的效能作用,以最大限度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